代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储运公司储运经贸公司多种经营中心四家企业发起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地址为:市火车东站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万元。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同时,公司成立后,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在库尔勒、和静、阿克苏、喀什注册设立分公司,在库尔勒北站、库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