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VIP]

发布时间:2008-12-6文章大小:3363字节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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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贯彻县委、关于城县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理顺社区关系,强化社区职能,提高城县社会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县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社区建设社会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社区人口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1、公安机关是人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户口登记工作,包括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和暂住登记。

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户口登记的同时,负责对公民申请的户口事项进行核查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配合社区民警搞好户口核对调查,及时督促居民进行户口登记。

2、根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设立的暂住人口管理站及配备的专(兼)职户籍协管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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