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查、核准和备份的规定
一、公司网站的建设、网站空间租用、维护和更新、上报备案等由总经办微机室负责,涉及费用的项目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二、网站信息发布所需的内容由公司各有关部门提供,提供内容先送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微机室汇总集中,由微机室会同质量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电信条例》、《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告法》进行全面的核查,决定最终发布的内容。
三、网页制作由总经办微机室负责自行设计或联系软件公司设计。
四、公司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由总经办微机室负责。要加强网站信息的维护工作,要经常更新,还要及时备份并保留60日,以备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以及在网站遭到破坏时能迅速恢复。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