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增强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参照《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有关精神,(...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三条可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人和社会各界以及在遵守国际红十字运动规定范围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也可接受他们捐赠的款物。
募捐和接受捐赠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条可采取劝募、义演、义卖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募捐。
可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及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对捐赠者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接受无指定专项用途的捐赠款物,(...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