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聘任选任管理制度为了积极稳妥推行事业单位员聘任选任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各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事业单位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03]30号)、荆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员聘任选任管理暂行办法》(荆组[20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员聘任选任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其行政员的任用,一律实行聘任制;党群组织的员的任用,按照有关章程的规定,一律实行选任制。
二、事业单位员聘任选任应坚持以下原则:
1、干部、人才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6、原则。
三、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