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全面构建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在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县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推进工作,制定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协调解决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顺利推进。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陆为民任总召集人,由(办)(政法委)(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城管局)(规划与建设局)(交通局)(供电局)(供销联社)(电信局)(银监办事处)等组成。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必要时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托办、政法委、公安局等单位主持召开。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