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建设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建设局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