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不定期通报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三、实行审计听证会制度和审计复议制度。按照审计听证规定和审计复议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拒绝补审计单位的合理要求。
四、实行审前公示制度。到被审计单位审计,要提前三天进行审计公示(公示内容: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工作纪律、联系电话等),接受群众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线索的举报及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
五、实行举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