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9月6日)
根据《县委县人民关于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的意见》(委发[2006]10号)精神,现就加强招商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招商方式
招商引资工作必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后发优势,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既要保证投入,又要注重实效,着重通过以下招商方式取得突破。
(一)组团招商。由县委2名领导、2名领导、县人大及县政协各1名领导牵头,相关经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6个常年招商引资团,分区域、有目的、有重点地对外招商。
(二)委托招商。精选3至5个信誉好、知名度高、信息渠道广的专业中介招商机构、知名人士及驻渝浙江、福建商会委托招商。招商引资成功后,由向受托单位或个人付给相应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