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在本区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和损失程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政办〔2004〕147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因人为过失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建筑物倒塌造成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制度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