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工会的请示
关于成立工会的请示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湘发[2001]23号》和《关于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组织设置及管理的意见》(吉组工联字[2002]1号)文件精神,为了建设和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和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家庭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真正做到“质监局是我家,爱局如爱家”,真正树立“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思想观念,经局务会研究,拟成立“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会”。现将有关成立工会事宜请示如下:
一、工会的职位设定:
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经费审查1名,女职工1名。
二、工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局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本局工会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年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