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产生镇妇女联合会第十四届执行。
三镇妇女联合会第十四届执行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代表充分酝酿,提请大会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
四镇妇女联合会第十四届执行,应选名额为7名,提名候选人为8名,差额1名。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五、大会选举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时方可进行。
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代表画写选票时,如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o”;反对的,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长方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