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机制民以食为天、以地为生。千百年来,农民和土地唇齿相依、不可分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了步伐,以征占土地搞开发建设为标志的城市扩展渐入高潮,农民的土地大量被征用,有些农民甚至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变成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尽快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机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这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文章]
一、现行土地补偿机制的弊端
㈠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缺乏科学性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费为4至6倍,如果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