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人才招聘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稳定,满足公司业务增长所需人才,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才,强化提升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专业知识并有工作经验的技术人才和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但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规定不得聘用者。
2.经本公司医疗或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3.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4.经人事总务部审查有关证件不实者。
5.依需要作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不合格者。
6.用人部门的面试笔试未通过者。
7.主管领导审查、面试未通过者。
第三条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司工作流程pdca来运行,并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以德为首,唯才是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