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市工商系统内创建“平安单位”,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襄办发[2004]23号《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河办[2004]33号《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以在工商系统内部“发案少,秩序好,系统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加强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打造“平安”作出贡献。
二、创建标准
1、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保障。
2、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制度健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