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全体职工。
三、管理机构
1、公司经理、各基层单位经理、队长、园长、科长是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
2、公司安监站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安监站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查,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4、安全生产管理员就生产(经营)安全办理下列事项:
3.4.1、按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3.4.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就其不合格要提出改进意见和进行处罚,同时跟踪验证;
3.4.3、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