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的信访终结处理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位,致使在解决长期缠访、闹访及无理上访等矛盾问题时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如何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对长期“乐此不疲”的上访老户依法依规进行会办处理,实行终结机制,这一课题历史地摆到我们面前,去年6月以来,我市在泗阳县先行试点,对此作了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并在全市推行。我市的做法得到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的重视和认可,先后在全省及推广。
一、建立终结机制的必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建立上访老户终结处理机制的必然性:一是新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二是信访实践活动的必然选择。三是国家信访立法前的必然探索。建立终结机制的可行性:
一是各级重视程度高。二是信访老户终结愿望迫切。三是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支撑。建立终结机制的有效性:
第一,有助于让上访人明白是非曲折。
第二,有助于形成息诉罢访的社会氛围。
第三,有助于基层化解疑难信访案件。
二、运作终结机制的程序及其规范
(一)排查梳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