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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电费分期结算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电费分期结算的通知

时间:2007-12-28 15:50:2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重申严格执行电费分期结算的通知尊敬的各电力客户: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以及与你单位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等规定。对你单位的电费结算执行分期结算规定,结算方法为:按上月缴纳电费数额为标准,每月5日前结清当月全部电费的3,每月15日前结清当月全部电费的6,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电费的9,当月剩余电费在月末前一日全部结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如不按约定的期限实行计划结算,供电部门将收取电费滞纳金。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电费分期结算引起高度重视,按时到供电部门交纳电费。若不按规定日期及时缴纳电费,我单位讲严格按规定收取电费滞纳金,所引起的后果自负。电费违约金的收取:居民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其他客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计加收。特此通知2007627客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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