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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释(八)

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释(八)

时间:2008-1-28 10:44: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五、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六、关于渎职罪(一)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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