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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法条总则1

刑法重点法条总则1

时间:2008-1-9 8:33: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部分 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重点法条】第六条 凡在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领域内犯罪。【相关法条】 本法第11、90条。【意思分解】1关于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规定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分别由《刑法》第6、7、8与第9条所规定。复习时应注意各原则适用的条件。2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即“属地原则”,这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基础。本法第7、8、9条所规定的三个管辖原则是对其的补充。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注意本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以及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是本条原则的例外。4本条第2款是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船舶与航空器既包括民用的,也包括军用的。但本款并未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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