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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五)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五)

时间:2013-7-24 7:12: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地址:电挂:电传:邮编: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电挂:电传:邮编: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市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文法律业务文书;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法制宣传。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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