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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学生申诉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学生申诉办法

时间:2007-12-13 8:09: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学院学生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的申诉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复查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第二章申诉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以下简称“申诉”),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第五条申诉由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申诉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受理申诉、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宣布申诉处理结论等事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第六条申诉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第三章申诉的提出和受理第七条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学院送达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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