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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市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时间:2008-5-12 9:15:4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指导思想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重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法律依据。2.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对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组织评估的工作依据。3.根据已评估高校的工作实践经验,考虑到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应按照语言文字的内在规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因此,对现阶段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应从合格达标评估开始,逐步提高。二.评估目的语言文字工作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高校是人才聚集的文化知识高地,也是语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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