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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时间:2009-11-9 22:33: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在2005年3月我国央行发布的《2004年反洗钱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包括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织了专门调研。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洗钱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x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洗钱力度。虽然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1.网上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了解客户难。“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目前网上银行本身缺乏完善的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而许多金融机构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没有人的参与,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洗钱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洗钱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真空状态。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政策建议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网上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以预防网上银行洗钱行为的发生。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起步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实践。要尽快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发布的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了解客户”、资金交易种类、交易金额、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反洗钱工作机制纳入到网上银行业务中去,加大该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2.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以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察洗钱提供线索。3.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在2005年3月我国央行发布的《2004年反洗钱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包括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织了专门调研。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洗钱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x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洗钱力度。虽然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1.网上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了解客户难。“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目前网上银行本身缺乏完善的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而许多金融机构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没有人的参与,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洗钱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洗钱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真空状态。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政策建议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网上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以预防网上银行洗钱行为的发生。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起步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实践。要尽快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发布的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了解客户”、资金交易种类、交易金额、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反洗钱工作机制纳入到网上银行业务中去,加大该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2.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以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察洗钱提供线索。3.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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