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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领域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银行卡领域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时间:2009-11-9 22:33: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银行卡洗钱的主要途径利用银行卡账户转账犯罪分子利用自己及亲属身份证件、借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身份证件申请多张银行卡,利用转账结算,在不同银行卡账户间反复转账,模糊犯罪收入来源,掩盖犯罪收入去向,直到不能明显发现犯罪收入的性质、来源和去向,达到隐藏和转移犯罪收入目的。利用银行卡获得贷款,再用非法收入归还犯罪分子申请透支额度较高的信用卡,直接从中获得信用贷款,在还款期前用犯罪收入归还贷款,隐瞒犯罪收入。利用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资金无偿使用非法分子先注册空头公司,为资金需求者各银行信用卡,凭借空头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借助信用卡透支银行资金给客户,然后收取一定手续费,同时利用信用卡透支可享受最长56天免息期,在免息期结束前,再用第二张信用卡刷卡套现,偿还就要过免息期的信用卡。如此循环,套取银行资金无偿使用和赚取非法收入。利用银行卡诈骗洗钱一是利用电话或短信诈骗银行卡资金;二是利用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盗取客户银行卡号、密码;三是伪造银行卡行骗。利用自助银行设备进行洗钱犯罪分子利用自动存取款机识假防假功能时间的滞后和设备陈旧,在自动存款机存入假币,然后利用银行卡支付功能的特点,在其他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真币,达到假币清洗置换成真币的目的。银行卡反洗钱的难点银行卡洗钱的隐蔽性制约异常支付交易的监测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交易,可全部通过电子业务处理系统自动完成。如果没有健全的支付交易报告系统,银行无法逐笔审查银行卡支付交易并从中筛选出可疑交易。因此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支付工具洗钱,可脱离银行柜面监控,洗钱成功概率大幅增加。银行卡与网上支付密切联系,形成反洗钱工作障碍许多网上支付业务很大程度上是依托银行卡账户进行。银行卡一旦与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易,就进入了电子支付交易范围,而电子支付系统主要通过密钥及电子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其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各方身份及支付方余额,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这给反洗钱的资金交易监测、可疑支付交易行政调查及执法机关对洗钱犯罪的侦查带来障碍。银行卡立法工作不完善由于利用银行卡犯罪在各环节上的表现形式不同,除《刑法》外,现行其他银行卡管理办法立法层次较低,使相关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为银行卡洗钱留下可乘之机。发卡银行管理存在漏洞目前银行卡的发卡环境较复杂,各商业银行都在加紧银行卡的推介,忽视了对申请人的身份审查。同时,发卡行为追求业务市场份额,放宽对特约商户刷卡机准入条件,盲目为达不到条件的商户安装刷卡机,产生大量虚假交易。更重要的是,发卡机构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和跟踪,导致银行卡欺诈风险增加,制约银行卡反洗钱工作开展。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和征信系统建设滞后现阶段我国银行业与公安机关的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尚未建立,发卡行无法准确获得申请人相关真实信息。同时,目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尚处试点阶段,不能满足各发卡行在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等业务上的需求,阻碍了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银行卡科技含量不高,易被洗钱犯罪利用现在普遍使用的银行磁条卡防伪性能较差,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银行卡技术防范上的弱点,采用高智能化手法进行银行卡洗钱犯罪,给银行卡反洗钱带来巨大的挑战。完善银行卡反洗钱工作建立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针对银行卡支付交易隐蔽性和其既是传统转账结算工具、又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支付工具的特点,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支付交易自动监测和报告系统,借助系统筛选出具典型异常特征的电子支付交易。建立严格的电子支付认证制度银行在批准使用电子支付交易工具前,须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制度,切断银行卡与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非法洗钱活动。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当前银行卡洗钱犯罪已严重影响经济金融健康发展,须完善银行卡犯罪的立法工作,通过加强立法,严厉打击各类银行卡洗钱犯罪行为。强化发卡管理制度要加强银行卡发放管理,取消银行卡发放的任务考核和外包发卡的做法,强化岗位制度执行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信用审核,同时规范特约商户准入条件及收银员操作流程,杜绝虚假交易的洗钱行为。建立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和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人行应积极协调与公安部门个人身份证件管理系统的横向联网工作,使银行在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时,能准确了解申请人真实身份资料,防止银行卡诈骗洗钱发生。同时加快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为银行卡反洗钱提供信息平台。加大技术防范力度银行要通过预设交易管理参数,加强对异常交易情况自动预警;引进先进的银行卡软件、硬件和通讯技术,逐步采用安全性更高的识别技术和系统,以实现新的数据加密技术和安全控制程序,为银行卡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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