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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救助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救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12-12 8:45: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对中小学贫困家庭学生实行救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救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有关规定,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中小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市关于救助弱势群体的有关规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及省、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平等性和发展性原则,巩固“双高”普九成果,围绕一个目标(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强化两个管理(贫困生档案、救助资金)、拓宽三个渠道(专款、社会救助、个人资助),依托四种形式(现金救助、物品救助、两免一补、结对帮扶),确保我区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以上,促进基础教育积极、均衡、持续发展。二、救助对象⒈兰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和农村特困户的在校学生。⒉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少数民族儿童。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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