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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轮岗招商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轮岗招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3-10 7:51: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动员和全社会的力量,背水一战,真正形成“抓招商”的强大合力和“以排山倒海之势抓发展”的浓厚氛围,实现全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经县委、研究决定,自2005年起实行轮岗招商。一、轮岗范围全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公检法及教育、卫生下属事业单位除外)。各单位按在职人员三分之一的比例选派(包括已派出人员)。二、时间和形式1、时间:每批时间半年(2005年元月20日前派出第一批),到期轮换,一年半轮岗一遍。2、形式:形式灵活多样,可到外地大企业、大集团,发达地区群事业单位,上级业务部门和单位挂职招商,可在县内外商独资、合资企业挂职,也可采取务工招商等形式。三、人员选派1、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2、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外出招商;2004年招商引资空白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首批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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