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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19年度绩效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

开发区2019年度绩效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

时间:2019-8-10 7:45: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开发区2019年度绩效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一、加分项目(不超过10分)1.上级表彰。获得、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国家部委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加1分;合作完成的工作并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牵头部门按70%权重加分,参与部门按30%权重加分。对上一年度开展的工作,本年度进行表彰奖励的,在本年度给予加分。同类评比表彰获得多项的,按最高荣誉加分。(信息提供部门:绩考办)2.领导批示。综合性工作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个加3分;综合性工作获得、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个加2分;综合性工作获得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个加1分。(信息提供部门:绩考办)3.经验推广。综合性工作被、以文件或会议方式推广的每个加3分;综合性工作被国家部委以文件或会议方式推广的每个加2分;综合性工作被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以文件或会议方式推广的每个加1分(信息提供部门: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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