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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考核细则

时间:2016-3-14 9:17: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学校教职工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职工劳动纪律,营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订教职工行为规范细则。一、教师职业道德1.教师要热爱、尊重自己的事业,以敬畏之心履行自己的职责。2.坚决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以良好的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做到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同事间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对待学生,彰显为人师表,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做事;积极、热情、和蔼的态度对待家长的来访。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严禁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二、教职工劳动纪律1.严格执行请假及销假制度,教师有病有事(一天以内)要到教导处请假,一天以上的假到校长室请。填写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到传达室),回校后要上交诊断书或挂号单。请假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不到校者按旷工处理。回校后(含间出、一天以内、一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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