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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新修订)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新修订)

时间:2023-9-17 10:21: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新修订)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业绩贡献,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组成,党支部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二、考核对象本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从专业理论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公共服务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在德、能、勤、廉方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考核结果中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的权重不低于60%。(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考核。从服务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工作效率、安全生产、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四、考核方式(一)平时考核。学校各部门对教职工日常工作(师德师风、考勤、全员育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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