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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规定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规定

时间:2007-8-9 7:59: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200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2、接待程序对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县委办公室,按县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国家、省、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县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3、接待安排住宿。来宾在县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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