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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时间:2007-1-6 14:53: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镇,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工委,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决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健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推进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依据《地方工作条例(试行)》(中发[1996]6号)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一、提出人选选拔任用,必须从领导班子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规定程序提出人选。市管人选,由区委根据市委对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区委管理的人选。凡属从本单位、本系统提拔的干部人选,由单位()根据区委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后,向区委进行组织推荐;正职人选和跨地区、跨部门调整交流的干部人选,一般由区委组织部在听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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