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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

民事权利的主要分类及各自含义

时间:2008-3-4 9:47:1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分类标准 类别 含义 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为标准 财产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依民事权利作用、功能为标准 支配权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支配权常常是确认之诉的对象 形成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其主要特征是:(1)单方意思表示;(2)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消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请求权 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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