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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15-2-23 0:26: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资产备案登记制度(一)备案范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二级机构、撤并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企业租赁的国有资产等。(二)备案程序。备案范围内的相关单位须在每年元月15日前及单位法人变更时向财政国资部门上报本单位国有资产备案明细表,备案明细表要由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三)备案内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对外租赁、对外担保等情况。(四)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起点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企业固定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不满上述起点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二、资产公示制度(一)公示形式。财政国资部门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国有资产备案明细表后,及时在备案单位张榜公示,并在县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二)公示内容。各单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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