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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经验做法

工商局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经验做法

时间:2007-11-1 8:19: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工商局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经验做法全面推行回访制构建和谐新工商2005年以来,我们市工商局为了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实行了案件回访制,年底国家总局在海南工作会议任务分工后,我们按照布置的“探索推行执法执纪情况回访制度”这一课题,认真开展调研,局把这一工作任务重要议事日程,使我局在2006年底的社会化测评中再次获得第一名,实现了三连冠。我们的做法是:一、健全回访网络局里成立监督回访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纪检组长、分管法制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监察室、法制股、人教股、财务股、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回访组下设三个队:执法办案回访队,由法制股负责人任队长,公平交易分局、市场规范分局、消保股、商标广告股等负责人为队员;行政许可回访队,由监察室负责人任队长,注册登记分局、个体企业监管股负责人为队员;“阳光收费”监督回访队,由财务股负责人任队长,办公室、信息中心、个私协会负责人为队员。各所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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