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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物资部林业部关于购置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通知

交通部物资部林业部关于购置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通知

时间:2008-3-30 14:35: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财政厅(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公安、交通、物资、林业(农林)(局):森林防火同城镇消防一样,均属紧急抢险救灾。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改变我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的状况,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综合能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购置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森林消防专用车辆是指各级森林防火部门用于森林防火指挥、检查、联络、巡逻、运输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使用的车辆,包括通信指挥车(越野吉普车型、安装通信电台的可使用旅行车型)、消防车、运输卡车和巡逻摩托车。车身为桔红色,喷有森林防火统一标志,装有红色回转式警灯和“连续调频调”警报器等固定装置。通信指挥车还备有电台、扩音器等。二、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的配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计划、财政、物资部门提出编制方案,报同级人民审定,并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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