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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颁发《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8-3-30 14:35: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适应保卫四化建设的需要,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意见,对一九六三年颁发试行的《公安消防队器材装备管理暂行规定》作了修改补充。现将修改后的《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二、公安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必须列入公安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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