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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公安机关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公安机关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3-30 14:35: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十年来,公安边防、消防部门承担了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灭火执勤工作,在、各地人民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民航客运飞行和乘机旅客的安全,保障民航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根据《办公厅转发中国民航局、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1]70号文件)精神,将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灭火执勤工作移交民航部门管理,是民航机场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宽,比较复杂的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公安机关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移交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地方各级人民的领导下,与民航部门密切配合,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抓紧移交工作,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一次到位,不搞试点,积极、稳妥、圆满地完成移交任务。二、按照国办发[1991]7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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