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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再审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再审视

时间:2006-11-29 8:46: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全体会议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快农业发展的方针,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创造了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发生在我国农村改革中的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20多年来,这种体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社会条件变迁,这种体制的适应性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内核与不足进行再审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内核(1)、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是与农业的自身特点相适应的,具有客观的必然性。世界各国农业发展史都表明,农业家庭经营不仅能与自然经济的小生产相适应,而且不排斥技术进步和社会化大生产,可以同农业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推进协调一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农业生产力很高的条件下,农业的大部分仍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无论是人多地少的日本,还是人地比例中等、经济发达的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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