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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单位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规定

拆迁单位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08-1-25 8:04: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拆迁单位房屋拆迁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遵守《条例》和本规定。第三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四条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第五条拆迁单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文件、资料:(一)固定资产立项、投资批文;(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个人申请拆迁自有房屋,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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