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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时间:2008-9-23 14:16: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环境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为确保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的适用区域范围为:东起迎恩门,西至公铁立交桥,南起霞西路,北至萧甬铁路(包括北海村所属大池头、官渎、宫后三个自然村)。二、市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市迎恩门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称工程办)具体负责做好有关日常工作。三、迎恩门工程建设中,涉及国有土地上单位房屋和个人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分别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工程办负责落实;涉及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集体土地上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分别由国土部门和工程办负责;涉及集体土地上村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由越城区和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文广、国资、工商电力、水务、邮政电信等部门和有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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