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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电管理制度

社区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10-1-25 10:07: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根据县人民政府2008年第33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用电管理制度。一、在供电部门供用电制度的管理下严格执行本社区电管制度。二、各企业必须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严格执行服从社区对各企业用电负荷、电量的分配,服从本社区电管人员的管理。三、严格执行服从社区对各企业用电时间、负荷调配的管理制度:1、所安排的用电时间不得私自转用或无故不用,否则将取消用电资格。2、任何企业不得延时生产、不得提前开机,编织行业第一次违章交复电费用500元,第二次1000元并停电整顿15天,第三次2000元并从第三次违章之日起每度加价电费上涨到0.05元/度,否则将其停止供电终止租赁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迁出场。其它企业违章第一次交复电费2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将停止供电,终止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迁出场。四、各企业必须安全用电,配备专职电工,若发生安全事故和违规用电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由用电方负责,社区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五、必须按时上缴电费和加价电费。六、不得超变压器容量所承载的负荷运行生产,原已超载运行的从本制度制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恢复解除,否则社区在负荷分配上只按变压器正常承载负荷能力分配。七、所有电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方式刁难企业,临时压停的企业,电管人员必须作出记载,老板签字。凡违反本制度任何一条条款本社区有权对(该企业)其停止供电、终止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并责其在一个月内将所有设备无条件搬迁。望共同遵守。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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