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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时间:2014-10-12 22:52: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一是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按要求索证索票、查验和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二是严把加工制作关。贮存、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必须在专间内加工制作;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是严把食品储存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四是严把清洗消毒关。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刮、二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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