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营销策划合同

营销策划合同

时间:2013-7-28 3:35:5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蓼都景苑的营销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由六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的营销代理服务。包括营销策略及策略表现、销售执行全套营销代理服务,并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蓼都景苑项目营销代理服务内容)三、收费办法:乙方的服务费用包括二项内容。一是佣金收入,二是溢价分成。佣金收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实现销售后乙方开始提取营销代理费用。双方约定:该项目的销售底价为1250元/平方米,乙方按照此底价制定一房一价表,实现销售后,按底价成交额的2%计取。溢价分成:溢价指的是实际成交额和底价之间的差额,该溢价由甲乙双方按6:4的比例分成。甲方得百分之六十,乙方得百分之四十。四、付款方式:实现销售时即按实际成交额开始计取佣金和相应的溢价分成,每个月计算一次佣金及溢价分成...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