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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时间:2007-7-22 10:30: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监管责任,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工作。第三条各级人民应当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畜牧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及其职能部门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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