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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残疾人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镇残疾人社会保障暂行办法

时间:2006-11-29 11:12: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特殊的生活困难和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残疾人保障的办法》,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使用对象是具有本镇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第三条建立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同时制定镇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规定。每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额,原则上根据全镇人口总数并按人均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筹集的来源为镇财政补贴、市医疗救助基金、福利企业减免税资金、民政救济款、就业保障金、社会捐助等。第四条本办法所需经费,一律从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帐户中列支。第二章生活保障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经村委会审核,报镇批准,优先列入五保,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并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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