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
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
学校各基层工会2015年4月都要进行换届。经请示县总工会和县教育局,现就有关换届工作的具体事项提出如下意见,用以指导规范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一、换届工作的基本要求1.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同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会和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和主任,必须按照工会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委任和指派。2.凡会员在200人以上的,设工会7~9人,经审3~5人;会员100人至199人的,设工会5~7人,经审3人;会员25人至99人的,设工会5人,经审3人;会员在25人以下的,设工会3人,经审员1人。3.凡会员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中
小学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结合制度,须选举代表。其他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律实行会员大会制度,不选举代表。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