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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部门廉政建设规定

消防监督部门廉政建设规定

时间:2008-3-30 14:35: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为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消防监督部门秉公执法,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现将经部领导批准的《消防监督部门廉政建设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消防工作监督廉政建设消防监督部门廉政建设规定一、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和消防监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律,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二、各级消防监督部门不得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投标,不准向建设、设计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施工企业,不准指定使用某种消防产品或者指定到某销售单位购买消防产品。三、不准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不准向这些企业强行摊派费用或者无偿占用企业的钱物。四、对已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核,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按照证书允许的营业范围承接消防工程。这些施工企业在外地承接工程时,当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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