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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时间:2008-3-30 14:35: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根据《批转赴山西省检查组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6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第三条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吸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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