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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层自治组织选举纠纷之诉

构建基层自治组织选举纠纷之诉

时间:2007-11-19 9:08: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据《半月谈》2004年第8期报道,在2003年村委会换届后,泉州市部份地区新当选的村民不被部份村民或乡镇认可,村民自治选举纠纷时有发生。晋江市龙湖镇湖北村村委会主任的选举被龙湖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宣告无效后,村委会主任一职空缺6个多月了。石狮市石灵秀镇港塘村,早在2003年8月9日选出的村主任陈金钟迟迟拿不到镇里的委任状。根据《村民组织法》、《城市居民组织法》等法律,我们国家对农村村委会、城市居民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和居民主任、副主任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即实行“海选”。在具体执行《村民组织法》时,各省制定了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村民选举办法》规定,村民选举工作由村民或经村民会议通过的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县(市)、乡、民族乡、镇成立村民选举指导组,指导组部署、指导和监督村民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搞好选举。但在实践中,由于候选人对于当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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